在上海,一名男员工与他的上司发生了工作上的激烈争执,结果上司用“滚”这个词要求他离开。随后,这名员工便离开了公司的办公地点,并没有再返回。公司在此之后并未主动与他联系,甚至没有对他的缺勤做出任何考勤上的处理或警告。

员工被上司斥责后辞职,月后因旷工被解雇,法院判决公司需赔偿159800元

大约一个月后,这名员工接到了公司的通知,称因其旷工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。对此,他向劳动仲裁申请,但未能得到支持,最终他选择了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
在一审中,法庭认为,上司的“滚”一词并不足以构成解除劳动关系的明确表示,而该男子的缺勤则被认定为旷工,因此不支持他的赔偿请求。然而,在二审阶段,法院对此案进行了更深入的调查,发现公司在员工离岗期间根本没有要求其返回,甚至在后续的沟通中也没有明确的工作安排。

而且,该名员工曾带着家属来到公司询问是否可以继续工作,但上级对他们的提问只回应了“回去等”,显得指令十分模糊。基于这些情况,二审法院认定:该名员工未能按时上班并非出于恶意,而是由于用人单位指令的不明确所导致。

员工被上司斥责后辞职,月后因旷工被解雇,法院判决公司需赔偿159800元

最终,二审法院做出了改判,确认公司对该员工的劳动合同解除为违法,公司应当向其支付赔偿金,金额高达159800元,这一决定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(海报新闻)